1月15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两位关键网友口中获悉,因到当事女子何某家所在的小区讨要说法,一位来自北京的女士被行政拘留6日,获释时间为1月20日早上8点半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一场“网络报复”开始进行:先是何某及丈夫的四个住址被曝出;紧接着何某的借贷纠纷、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社保资料、车牌号码,甚至怀孕期间在医院建档的资料都被挖了出来;更为激烈是,何某家门口被扔垃圾、喷油漆,何某的照片甚至被PS为灵堂照片。
成都狗狗莱恩被摔事件持续在网络发酵,整个事件的过程是特别令众人愤怒的,因为我们窥见了一个叫何丽兴的人心里到底有多恶毒?!
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引发何丽兴家门口被摆花的整个事件:
“Zero旦旦”是四川成都锦江区的一名女孩。一个月前,她的爱犬莱恩(lion)不小心跑了出去,没有找到回家的路,但是被小区的保安捡到,暂放收发室里,在几经人手,被一个叫何丽兴的家中。
旦旦一直没有放弃寻找莱恩,甚至在网络上求助,寻找莱恩。最终发现被何丽兴拿走。
接着,大家都知道了,何丽兴各种理由推脱不还狗,并且勒索敲诈。当旦旦和警察找到何丽兴的时候,莱恩还答应了一声,但进入何丽兴家中之后,狗子不见,最终在6楼下的草地上发现了奄奄一息的莱恩。
至此,莱恩死了,曝光后,网络讨伐声起,何丽兴被推到风口浪尖。
那么,在接下来,网络的讨伐声开始变质。人肉何丽兴全家人的信息和资料,攻击家门口,一些人利用网络开始做一些不恰当的事。
很多爱狗的小伙伴都会说,这么恶心恶毒为了敲诈连可爱的狗狗都不放过,居然活活摔死,不应该讨伐吗??!
但是道德上的坏,我们作为旁观者,可以谴责,可以把这个事件作为警示,但我们不能去对他们的人身进行行为上的攻击。关于宠物的法律虽不完善,但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是没有权利在法律的制高点去制裁他们,去侵犯他们的人权。
舆论是一把剑,我们可以去好好地利用曝光,去将黑暗复杂的事摊开放在白日下,去督促相关机构完善不够完美的法律,剩下的制裁,交给法律,而不是伤人伤己。
这几天,旦旦也在积极配合公安局提交证据,整件事一定会有个答复,坏人会得到惩罚。这个傻傻的小天使,也一定会在天堂好好的。
从这一件事情可以看出摔狗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出于道德的维护,还有对摔狗人的谴责运用以暴制暴的方法去惩罚摔狗人,这样的方式也是不对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权利也都是平等的,虽然他做了一件错事,但是也不应该用这样激进的方法去惩罚他。在当事人的门口摆花圈,还有喷油漆,这些都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他的名誉,也可以说是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当事人肯定也应该有一定的惩罚,但是惩罚应该由法律而不是私自去惩罚,或者运用自己的方式。如果每一个人对别人的惩罚都是运用自己的方式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社会秩序就会非常的混乱,法律也会被忽略,根本就不可能做到有法可依。将摆花圈,还有喷油漆的人行政拘留几日只是给他们一个道德反省,没一个人做了错事,都应该为自己的错事的后果所承担责任。摔狗人也是一样的,虽然他没有被行政拘留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他在道德上也在社会的舆论压力下受到了非常多的谴责,这些舆论压力也不小,所以制裁的方式还有惩罚的方式不同而已。所以在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不要因为冲动,然后造成更大的不可以弥补的错误。
这就有点啼笑皆非了。
刚刚批判完摔狗女士,就又得拿爱狗人士开刀了。
这几年爱狗人士出镜率一直很高,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传播能力实在太强,另一方面是因为爱狗人士的很多举动值得商榷。
从这件事来看,爱狗人士延续了以往冲动的行为特征,对摔狗女士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基本权益。
我本人算不上爱狗人士,但也属于喜欢小狗的行列,在此呼吁停止暴力行为。建议两点给大家
1:爱狗人士应加强与动物保护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完善相关法规,对于虐待动物的人士严惩不贷。
2:爱狗人士不应自发组织报复行为。谴责只能停留在网络,切不可用暴力行为解决类似行为。
3:做一名理智的爱狗人士。
但如果私下有背景强硬的正义人士,我也不介意去教育一下这个没良心摔狗女。
谢谢邀请!
摔狗事件的暴出,确实刷新了我们对人性的丑恶面的认识。原来,坏人的人性,竟然可以丑陋到如此的下限。坏到简直人神共愤,令人发指。
此事件,最无辜的就是那只被摔死的狗狗。豪无疑问,狗狗一开始遇到的是人,是一个正常善良的主人。但狗狗的一次淘气出走,却改变了它的命运,它遇到了一个畜牲,一个披着人皮的畜牲。狗狗永远是狗狗,但人有时候却不是人,说的就是摔狗的何某某。
此事暴光后,网友人肉出了摔狗的何某某,网友对严重扭曲了人性的何某某口诛笔伐,有的人还从全国各地赶到成都,想向何某某讨个说法,何某只能躲了起来,并警告网友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她要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她的权利。
是的,坏人要用法律来维护她的正当权利。这看似一个笑话,但她确实这么做了。法不容情,但什么时候,我们也能适当的考虑,情法相融?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见到合法合理的法理无缝对接?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理,反之亦然,合理的事情,也不一定合理。
就拿摔狗事件而言,摔狗的何某,她还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她的做法,不合情,也不合理。我们只能谴责她没良心没人性,而除此之外,别无它法。喷油漆、摆花圈对于一个没有良心的坏人而言,只是不痛不痒的行为,并没有太大的用处。更不能有效抑制此类事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一能解决问题的,就是诉诸法律。
目前类似这种事情,我不能对她施以应有的法治,因为她没有触碰法律的红线。而她却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给有良知的好人来一个回马杀。法律只能约束好人,同时又成了坏人利用的工具。这是我们应该深思的地方,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可以与道德、情理无缝对接,不给坏人可乘之机,让坏人无处遁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笔者首先亮明自己的身份,笔者也是一个爱狗人,并且有七八年的养狗历史了。眼下,身边还喂养了一条普通的宠物犬,名叫球球。
球球有两岁多了,非常听话,平常,跟在身边,鞍前马后,连上个洗手间都跑在前头开路,是个忠诚的伙伴。
养狗久了,与狗就有了感情,把它当作家庭一员来看,有时,别人扔给球球一根骨头或半片面包,我会从心里感激人家,要是有人恶意踢球球一脚,我会感到气愤。但也仅此而已。
有时,我会莫名其妙的想,要是有一天,别人杀了球球呢?我会怎么做?我也许会很伤心,很气愤,但理智告诉我,我总不能去伤害杀了球球的人吧。
成都那位老师借捡来的宠物狗,敲诈狗主人一万,虽然未遂,不知是否触犯了法律,有待相关部门认定。至于她在个人目的没有达到时,把宠物狗摔到楼下,导致宠物狗死亡,则完全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舆论的遣责。
不过,遣责归遣责,爱狗人士因此"围攻"人家门前,摆花圈,喷油漆,则是不可取的。显然,违犯了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社会上似乎有一种病态,往往借一点正义的由头,便无限放大正义的范畴,去伤害犯了错误的人。从曝光个人隐私,到当事人门前"围攻"。却从不自我反省,谁给了你这么大的权利,可以任意处置他人的错误,说到底,人家伤害的是一条狗,而你们,你们这些爱狗人士,伤害的却是人,而且是当事人一家人,即便当事人有错,她的家人有啥错?爱狗人士把个人好恶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意遣责他人行为,践踏他人人权,试问,凭的是哪一条呢?
一、狗权不能超过人权,至少,目前狗尚未受法律保护,人却受法律保护,所以说,狗还是狗,人还是人。
这个世界是千姿百态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人喜欢狗,把狗当家人。同样,有人害怕狗,把狗当敌人。其实,这都是个人自由,但谁也不能把个人好恶强加于他人,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爱狗人士首先要爱自己的同类,别把仅有的一点爱心都献给了狗,毕竟狗还是狗,人还是人。尔后,尽可以去做相关部门工作,推动立法,以此确保狗的地位和权益。同时,圈养好自己的宠物狗,以免被人偷猎或伤害到他人。平时做好狗舍卫生,给狗按时打好狂犬病疫苗。
二、因为爱狗,就"围攻"伤害狗的人,那么,杭州那位9岁男孩,因为狂犬病发作,无药可救,谁来为他买单?
前段时间,长沙警察为保护过路民众,棒杀了一条沒有主人的狂犬,结果,爱狗人士认为此举不人道,便人肉搜索这名警察,并去人家门前送花圈,末了,犹嫌不够,甚至"围攻"湖南驻京办。这回,成都老师的遭遇较之长沙警察还算好的了。
不过,笔者在此试问爱狗人士(包括笔者),那位9岁的男孩,是因为被狗咬才患的狂犬病,现在因为狂犬病发作,生命岌岌可危,我们每个爱狗人是否都该出一把力呢?你也许会说,那又不是我家的狗咬的,跟我何干?那么,我对你说,人家棒杀的,摔死的也不是你家的狗,与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