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何兴丽摔狗事件,普通群众的一些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不要老强调摔狗的问题,是人性的问题。狗的问题可以淡化,人性的问题必须强化。要是我是旦旦,宁可触犯法律也必定要让摔狗人获得必要的惩罚,而且不是一次性的。必须是持久性,连续性。(方法很多)现在的水军太多了。因利益而昧着良心说话,做事。摆放到抗日战争中,就是几百万认贼作父的伪军,汉奸。人活着得有信仰。缺失了正确的信仰就是行尸走肉。民众缺失了信仰,民族不会有未来。
谢谢头条邀请。题主意思没有太看明白,这里我仅就何兴丽的做法说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是否触犯了法律的问题。柯基犬,大家都知道,很可爱的犬种,也是一种名贵犬种,在法律关系中,宠物不是主体,但是可以视为客体的,在这里,柯基犬完全可以被看作主人的财物,那么,是个小孩就会明白的道理,即,你损毁了我的财物,你就得赔偿我,这其中的原理就是对方违背了民事法律,侵害了你的所有权。当然,如果上升到刑事高度,那我们接下来说第二个问题。
何兴丽的做法是违背了民事规范还是刑法?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柯基犬的价值。关于柯基犬的价格,我简单上网查了查,得到的说法是:6000到12000元人民币,甚至还要好几万元人民币的,我们姑且将其认定为最低6000元人民币。那么这个6000元,是很明显超过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五千元人民币立案标准的。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较大金额并且构成其他要件,即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何兴丽以故意杀死柯基犬的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价值6000元的柯基犬当着幼小儿童面摔死,基本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恶劣,触犯了刑法。
最后笔者按:国家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也在整体向前进,但总还有基数很多的人固步自“守”,不以规矩行事,不按好的方向前进,不把好的事物,状态当目标。社会是正反矛盾运动着前进的,那些不时刻注意向前进,进步发展的人,谨防被淘汰。
虐狗(以及虐待其它动物)确实是一件令人不耻的事,做为普通群众我们有谴责这种行为的权力,但是我们没有权力站在道德的高度去做一些严重侵犯个人名誉与生活自由的事情,我们没有权力以爱心为借口让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出一些伤害别人合法利益的事情,如果何兴丽触犯了法律自然会由法律对其实施惩罚,那些对何兴丽进行人肉搜索以及到其住所骚扰的完全是不长脑子的法盲,如果何兴丽对这些人发起诉讼,这些人很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