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捡到宠物狗,要求狗主人给三千元才还狗,你觉得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昆明的宁女士花12000买了一条狗,感情很深从小养大。
最近她准备结婚,准备带着狗狗一起拍婚纱照,但是狗却丢了!
经过九天的寻找胡女士捡到了这条狗,并将它送给自己的朋友
胡女士先是拒绝归还狗,说自己儿子喜欢,宁女士说,可以买一条一模一样的狗来换但是胡女士索要3000块钱
最后见了一面,经过一番周折之后,在宁女士支付了3000后,领回了狗。
类似的事屡出不鲜,我不禁想问,这些人的素质都去哪了?难道是在一日三餐中当美食吃光了?还是在昏昏欲睡中健忘了?
什么是素质,素质就是一个人在主观意识中的内在修养。它不一定和文化有关系,但它一定会和生活的环境和教育的方式有关。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助人为乐,都知道马路上捡一分钱都应该交给警察叔叔。为什么人越长大越健忘?不管你记性多不好,但是别忘了,你的言行直接影响着你的下一代,不要让你的低素质模糊了孩子看这个世界的双眼。
捡到东西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小事,有失就有得,有丢就有捡。但如果你从这个捡字上做文章,贬低的只有你自己的人格。三千块钱不算多,可叹的是,这位女士三千块钱就出卖了自己的人格,难道人格的价值就只值三千块钱吗?不是自己的东西霸占了也会失去,如果人人都这么自私自利,这个世界还有什么美好可言?想想那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英雄,不禁感叹,同样是人,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猪懒惰贪吃不是它的错,这是它的本性;狗护主仇客也不是它的错,这是它的本性;而一个人,丧失本性就是错,因为人性本善,你把本性都弄丢了,这是多少钱也赎不回来的。
一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他的人生价值,如果素质太低,会让他的人生价值大打折扣。素质分语言素质和行为素质,一旦你的低素质发展在行为上了,你就注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大家心目中的的不屑一顾。没有人会愿意尊重一个没素质的人,所以永远不要做那个自掘坟墓的人。
首先、我觉得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支付一定报酬的。最简单的作用有两个,一来是感谢人家把自己的狗还给自己,二来是给狗主人长个记性,一会看好自己的狗。如果寻狗启事上有标注了赏金额度,捡狗的人是可以要求对方兑现承诺的,这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狗主人丢狗的情况多少还是有点情有可原的巧合,放开狗给它上个厕所的功夫,自己绑个鞋带狗跑出去了,自己又怀孕根本追不上导致狗丢了。还有一个点就是,这个索要报酬的胡女士并不是主动还狗要求对方支付报酬,而是想把狗占为己有,直到对方找上门来一开始还是不肯还。而且几次三番的用各种理由推诿,最后设计了堪比绑架拿赎金的方式拿走了3000块的报酬。而且其中还导致了送狗给她的第一次捡狗的人十分的为难,这个人真的不适合当朋友。只能说如果身边有这样的人,我个人是挺鄙视的。
昆明的这起事件不禁让我们想起成都的那起事件,同样是狗狗走失被人捡到,同样是捡狗者要求狗主人给报酬,那么两件事情不同在哪里呢?大概就是昆明的这位狗主人在给了捡狗者3000元以后拿回了自己的狗狗,而成都那起事件中的狗主人却没有拿回自己的狗狗,并且狗狗还被捡狗者残忍的从楼上丢下摔死。
在成都的这起事件中,捡狗者的行为被无数网友所抨击,人们愤怒的不是她向狗主人索要报酬,而是她的一系列行为让人所不齿,不仅一而再再而三的向狗主人索要报酬,并且还多次威胁狗主人,令人愤怒。而昆明的这位捡狗者却觉得自己的行为没什么不对,狗是自己捡到的,又不是自己偷来的,像狗主人索要一点报酬怎么了?确实,捡狗者向狗主人索要收养宠物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无可厚非,但是很多网友却认为捡狗者索要的报酬太多,都比宠物狗本身的价格还要高了。最终,狗主人无奈只能同意捡狗者的要求,支付了三千元以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狗狗。
事件一出,昆明的不少网友都认为这位捡狗者的行为不太合适,捡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时,应当先想到寻找失主,更何况是一条生命,更有网友直言“要是你的孩子丢了被我捡到,那么是不是你也应该拿钱来赎回自己的孩子呢”,虽然这位网友的言辞有些过激,但是却有些道理,文明和谐的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去参与与建设,捡到别人的狗狗并且好心收养,确实值得人们学习,向狗主人索要报酬确实也无可厚非,但是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