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夏至,有句谚语叫“冬至鱼生夏至狗”,玉林的“荔枝狗肉节”怎么来的?作为夏至的民俗活动,为什么会被骂得这么惨?你怎么看待这个活动?假如有人邀请你去,你会去吗?
不是玉林本地人,来这边工作,十多年没吃过了,现在也不吃,首先没听说过这个节日,偶然在网络上看到有这个节日的名字才知道玉林夏至有吃狗肉,这么多年还真没听说过,没见过这么隆重过,骂得惨这个得区分来说,有人操控舆论媒体,看似很惨,也不乏有支持别人的生活习惯的人。再觉得现在越来越火爆的夏至狗肉应该一部分是舆论的效应,另一部分是被各种谴责下的反弹,反正你们已经把人家说的多么邪恶多么不堪了,人家当然干脆不理会你们了。更加吃给你们看!!!也体现出这个地域的人比其他地方的人团结,你们越是压迫他们他们越是反抗。民风彪悍不言而喻!!不像某地方被舆论压迫干脆取消狗肉节了,难道那里真没人吃狗肉了吗,我看不一定,只是取消掉那个名头以后没人关注了而已。
就双方争论可以看出,狗肉节最初就是一个很简单且不起眼的习俗,能达到到如今的影响力,爱狗人士的不可理喻与公众与媒体的宣传不无关系。最初,大多数人对狗没有那么大的反感,然近几年,人们对狗的感官却是越来越差,盖因狗成了一害,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流浪狗以及宠物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狗主人“人不如狗”的神经与偏执的优越感,直接造成普通人对狗的反感。就狗肉节而言,本来就没什么事,然同时也是因为爱狗人士蛮狠不讲道理的干涉,引起了反弹。——狗肉节有一部分成分就是与爱狗人士置气。同时,无良公众与媒体挑唆与宣传,爱狗人士的无理取闹,无论是正面或者负面,其实都成就了狗肉节,也成就了玉林商机(狗肉节最初有炒作之嫌)。——说白了,那些爱狗人士的无理取闹,间接造成了大量的狗被杀。
玉林大多数人都吃狗肉,这是习惯己成自然。人家想吃就让吃吧,媒体和爱狗人士就別添乱了。何必大惊小怪,就像你吃魚,吃猪肉一样的。你越是炒作,他就越有逆反心理。媒体,还有所谓的爱g人士,读点成人心理学的书吧,别再误导了。我本不吃狗肉,如果你再说三道四,明年我将会参与吃狗大军行列了。
玉林自古就有吃狗的传统,民间有"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等说法,大意是如此能抵抗疾患入侵。
民俗活动之所以被骂的那么惨,最主要的不是因为吃狗肉怎么怎么的,而是吃狗肉催生了非法狗肉贩卖,催生了偷狗,虐待狗狗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人们之所以吃狗肉能够吃得那么心安理得,是因为吃的不是自己的狗狗,吃的是通过非法交易来的狗狗。跟自己没有感情!
所以,本人包括我的家人朋友们虽然不是那种极端的热爱狗狗人士,但我们依然觉得这种行为是不对的,这种民俗活动是有违背人类基本的道德的。在这里我想说一句:参加狗肉节的朋友们,你们缺的不是那么一块狗肉,你们缺的是自己对生命的尊重,缺的是对人类基本道德的坚守!
对于这种活动,我是非常反感的,但我依然会去参加,并在活动中宣传“人们对生命尊重的这一观点”!
一说是据民间传说。民间有语:“冬止鱼生夏止狗。”由于狗肉温热,易上火,夏至是“阳气”最盛的一天,吃荔枝和狗肉这两种很“热气”(容易上火)的东西,正好与“阳气”呼应,“以阳制阳”,不会象平常那样热火攻心,所以在这一天放开肚子吃大餐。
然而一个说法叫“冬至鱼生夏至狗”,“止”于“至”两个相近的发音却让人误解其意。一些人认为,这样应该理解为冬至的时候吃鱼生,夏至的时候应该吃狗肉。于是人们便在夏至到来的时候猛吃狗肉,大啖荔枝,以至逐渐形成习俗。二说是商人的创设。生意人禁忌多,经商讲究图意头,夏至来临意味换季,为得一年到头生意红火的好兆头,因此在这炎炎夏日到来之际专门买来极易上火的荔枝、狗肉、老酒一起吃,荔枝湿热,狗肉上火,两者加到一块吃无异于火上浇油,然而在生意人眼中却成了“红红火火、旺上加旺”的意思,而这个说法迅速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认可,故在这一天,宁愿冒着流鼻血的危险而不顾一切大动食指大打牙祭。最终经过几年的演变而形成了今天的“独家节日”。
三说是一个纯粹的吃的理由。有人说,这个节日应该是当年几个闲得坐着拍大腿的人,为了找个名堂来吃喝,才找出了这么一个过节的理由。为什么说狗肉荔枝节是最纯粹吃饮的节日呢?因为到了这天,全城都沉浸在一片酒香肉气中。人们聚在一起的目的只有一个——大啖荔枝和吃狗肉。它不像春节和中秋,多是亲人相聚,夏至这天多是朋友和酒友的聚会,大街小巷通街都是吃饮的人们猜码划拳声,热闹非凡。
玉林当地群众大多对动物保护人士的激烈反应表示难以理解,甚至有当地市民表示,“我本来不吃狗肉的,他们那样骂我们玉林人,我今年偏要去过狗肉节。”
一边是“人道主义”的大旗,一边是“传统文化”的庇佑,单从道义上而言,这场拉锯战很难评价孰优孰劣。道义层面解决不了,我们可以把它放到法律层面上来讨论。几年的论战下来,“人类的朋友”这样单纯的解释显然已经不具有基本的说服力。理由十分简单,“狗是人类的朋友”并不是法律法规上的条文,而“禁止食用狗肉”也不是法律法规上的条文。既然没有律条作为规范,说明这样的诉求没有达成民间的共识。
仅仅因为一部分人是“爱狗人士”而对所有的民众下达“禁食狗肉”的道德禁令,说服力明显不足。
2013年6月18日,20家组织联署发布致玉林市政府的《关于取缔“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的紧急呼吁书》中,提到了目前的肉狗来源中存在盗抢问题,并且具有食品安全隐患。《呼吁书》还附上了农业部在2013年4月23日发布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强调国家对狗类检疫问题的重视。
无论是通读这份呼吁书,还是农业部的通知,不难发现,“禁止违法狗肉进入市场”逻辑的另一面,就是允许合法狗肉进入市场。呼吁书中甚至简单列举出了从外观辨别养殖类肉犬的方法——“品种单一,体型、体重与毛色相近”。
目前,国家至少有一部法律(《动物防疫法》)、一部法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一部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规范食用类狗肉的安全,因此在食用狗肉的问题上,缺失的不是法律框架,而是良好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