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批评营销号瞎编人和宠物温馨故事,表示美国到现在每年都要处死300-400万只无人收养的流浪猫狗,实际上流浪猫狗的处理比大众想象残忍的多。其中,“猫狗对于生态系统来说是入侵物种,等于害虫”,“流浪猫狗本身是入侵物种,必须消灭”等言论引发大量网友讨论,多数网友表示不能接受。
猫狗不是害虫,它们是人类朋友!不同意处死没人领养的它们,而应该国家立法,严惩那些不负责任的弃养人。这样虽然不会完全杜绝流浪猫狗,但也不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执法人员和全体公民严打监督弃养人,他(她)们也就不敢弃养,把责任推向社会)。
首先我不同意这种看法。
害虫是人类对一些动物(大多属于昆虫)的定义,这些动物往往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猫狗并不是害虫,至少它们不是昆虫。有些人之所以说它们是害虫,可能是因为它们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一些困扰。
实际上,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方面,很多人会养宠物,比如猫,狗等等,这些宠物给主人带来了生活上的某种满足,特别是对于某些空巢老人来说,宠物甚至是他们情感的寄托,所以有时候我们常常会看到路边的电线杆上贴着寻找走失宠物的启示。可见这些宠物对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
当然,目前养宠物的人群也有所扩大,比如一些年轻人也喜欢养宠物,甚至包括在校学生,但是当他们毕业或者转换工作生活场地的时候,这些宠物可能就会被抛弃,成为流浪猫和流浪狗,着实很可怜。但是一旦它们成为流浪猫或流浪狗,无家可归,便有可能到处游荡,进而可能会给其他人的生活带来干扰。所以这里也奉劝那些养宠物的人,既然选择了养宠物,就应该对它们负责,而不能想要就要,不想要就抛弃,它们毕竟也是一条生命。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些养宠物的人确实需要提高意识,包括给宠物按时注射疫苗,按相关规定合法饲养宠物。更重要的是,要即使处理宠物的粪便,特别是出来溜宠物的时候要随时带一些工具,以便及时处理,不能舒服了自己,污染了大家共有的生活环境。
带走一坨狗屎,留下干净的街道。
当然,我更不赞成虐待宠物,而且我们还有一些关爱动物协会,如果实在不想继续养宠物,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饲养,可以考虑把宠物送到相关的机构或组织。
当然不同意,它们没惹谁,它们有权利活着,或者说我们有什么权力剥夺它们的生存权!
我们同生活在一个星球上,它们不是害虫,它们是高级动物,我们不能像对待害虫那样对待它们!
并没有规定每一只猫狗都必须有一个主人,很多猫狗是被遗弃的,不能把主人的过错放到它们身上来惩罚它们!
一个很爱猫的城市,伊斯坦布尔,我们可以学学他们那儿的善良的人。
感谢邀请。
我反对这种“猫狗是害虫,没人领养的该‘处死'”的说法。
首先猫狗不是害虫,而是人类的朋友。
其次,处死没人领养的猫狗,不是该做的事,而是人类无能为力的行为。
更重要的,这种视角是不正确的,这是“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一切从人出发,而不是平等地对待生命。
在农村,猫狗是捕鼠和看家护院不可缺少的家庭成员。在城市,猫狗是老人孩子的伴侣动物,也是家庭成员。即使是流浪猫狗,被领养进家以后,也会成为家庭成员,并且给人类带来快乐、起到减压作用,也就是网络语言中的“治愈”。
国内大城市,有一些义务看护和救治流浪猫狗的志愿者,他们也在网络上建立了很多领养平台。这些志愿者的付出,都是为了给流浪猫狗活下去的希望,也给想要动物成员的家庭提供挑选的方便。
在国外,这样的机构更多,条件也更好。但是仍然存在这把领养不走的狗猫安乐死的现场。原因是场地有限,经费有限这些无法克服的问题。
这些不得不为之的安乐死,并不是“该”,而是“不得不”。
视狗猫为害虫,并认为没人领养的该处死的观点,是出于“人类中心主义”角度的说法。一切围绕着人类的需要来决定“去留”,需要的就留着,不需要的就处死,这不仅是对狗猫,也是对动物的犯罪。
为了尽量减少流浪动物对行人的误伤,动物保护主义者和流浪动物救助者正在义务的收留和救治它们,而最终目的,是通过无所不能的互联网平台,给它们找个安定的家庭,达到人和动物和谐快乐相处。
这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行为,中国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和流浪动物救助者,不仅在事无巨细地操作者救治、送养的种种具体工作,而且还在努力地呼吁对动物保护进行立法。
领养不走的猫狗,并不是该死,而是被动地不得不面对人类无能为力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