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刚满20岁的学生小杨7月14日早晨遛狗时在河边给狗洗澡,小狗在水中玩耍时被暗藏的渔网缠住,看到小狗有危险,小杨救狗心切,情急之下忘记了自己不会游泳,便下水救小狗,结果自己遇难!
7月14日上午6:30左右,川汇区中州路桥南西侧发生一起溺水案件。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消防队、120急救中心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并认真做好安抚工作。
据前去现场救援的消防官兵介绍,他们从知情人处获悉,溺水男子杨某今年刚刚20岁。早上,他外出遛狗并在河边给狗洗澡,小狗在水中玩耍时不料被暗藏的渔网缠住。看到小狗有危险,小杨救狗心亲,情急之下忘记了自己不会游泳,便下水救小狗,结果自己遇险。
网友炸了
应该放渔网的有主要责任。各种危险教育应当从小学生抓起!
我家的狗也被渔网缠过,幸运的是挣开了。政府应该对渔民有些管束,这样不止会有狗狗溺水,避免不了更多夏天去河边游泳的人溺水,应该只能在固定的地方下网。
现在大街上遛狗的越来越多,而且狗还越来越大,狗主人根本不用销链栓着。你们上街去看看,有几个狗有绳索。
爱狗人士!为了狗命都不要了!
为了一只狗狗,丧失了自己的性命,值吗?发人深思!
气人!小孩子不懂游泳还去救狗狗!太幼稚了!你父母该有多伤心啊!
关键时刻还是周囗义务救援队,只有救援队的优秀队员才有能力有胆量去打捞落水者。年轻人因为一个宠物狗狗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无知、可气!
得找弄沙子的,挖的沟沟使人不少丧命,这回得找弄渔网的,有关部门得管管啊!
人命大于天,年轻人的命更值钱,狗能替你养活你父母吗?这样不知道珍惜生命的人,让我如何说你呢,唉,安息吧!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救狗一命?
人命换狗命,太不值了吧!
这家人估计要把狗狗打死了吧,哎!主人冒险救宠物这种事,只有养过宠物的人,才能体会。
在此提醒大家:“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不要在无安全装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水,更不要轻易在不熟悉的水域下水。生命只有一次,下水需注意,且下且珍惜!
如果有人溺水了,正确的施救方法是什么呢?
每年的6月到8月,都是儿童溺水的高发月份,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报告,溺亡已成为儿童和年轻人死亡的十大杀手之一!
如果发现有人落水,千万不要贸然下水施救,记住这几个技巧,关键时刻既能帮助别人,也能保护好自己!
温馨提醒:
游泳需要有人陪伴。儿童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
危险场所不要去。水库、水塘、小河等是农村孩子发生溺水危险系数最高的地方,千万不要私自前往。
在江河湖泊中,不要长距离游泳,尽量不要潜泳。
我觉得是值得的,不过这标题明显偷换概念,好像在问拿人命换狗命值吗?给人这么一种感觉。人是高级动物,在这个地球上,一切生命都不能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但是别忘了,小杨在救狗的时候,没有想到过“狗获救,人没了”,也就是说当时没顾得想那么多,所以这种精神是可贵的,是值得颂扬的。
因救狗溺亡,值得吗?发出这样的疑问有点怪,但也习以为常,这样的声音太多了太熟悉了,总能在一起事故后听到,这是人们的贯性思维方式,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呢?
小狗被网缠住了,正常的处理方式都会下水去救,何况是长期生活地方的一条河,人们对熟悉的环境总是缺少畏惧(如果是陌生的环境相信他不敢下水),很不幸,为一条心爱的小狗,他遇难了,人们也发出了“值得吗”的拷问。
但如果不下水去救,看着小狗淹死,他的内心会不会受到煎熬,并因此留下阴影?
他去做了,只是危险意识不高,并没有想到会有生命危险。如果知道结果,我想他肯定会选择其它救援方式,不会下水,所谓值不值,只是旁观者考量后发出的价值判值而己。
值不值成了这个社会衡量一件事的标准,但爱心、善心是不能用值不值来评判的。当然,也为一个年轻的生命而惋惜!
最后,想说,不论多少岁,什么文化程度,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尊重,我们每个人在偶遇突发状况时,都要提高风险意识与安全意识,在确保安全的状况下施与救援。
先吐槽下这个问题,杨救狗不幸溺亡这件事是一起意外,根本就不适宜用“值不值得”来衡量。
从事情经过来看,杨早晨遛狗,顺便在河边给狗洗澡。狗被水中的渔网缠绕,杨下水试图帮助狗解开缠绕的渔网,结果不幸溺亡。杨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并没有丝毫为救狗不惜冒生命危险的意思。他在河边给狗洗澡,以及下水试图解开被渔网缠住的狗,应该在主观上认为有把握,安全的。在不会游泳的人们寻常的经验里,河边水比较浅,应该不会有风险。
换你会怎么做?早晨遛狗,顺便在河边给狗洗个澡,然后狗给缠住了,你就不管狗了,自顾自回家庆幸保住小命?
这件事的性质与下车刚过马路发现钱包丢出租车上了,车就在马路对面还没开走,你回头再过马路时被一辆醉驾的车给撞死了。这也就是一起意外,谈不上为没多少钱的钱包把命丢了值不值。生活中总是会出现一些始料不及的意外,单纯的意外,仅此而已。
有意思的是为什么总是有那么些人喜欢从各种各样的事故中来琢磨值不值的问题。
一般来说,值不值得是一个功利的价格尺度的衡量。问一件事值不值得,其实就是赋予一件事情以“价格”,给每件事,每个人以可资比较的“价格”。说起来,这只不过是认识人、事的衡量尺度之一种,还有许多别的尺度,如同情不同情,如喜欢不喜欢,如认同不认同,如惋惜不惋惜……
一个小伙子遛狗时意外溺亡,挺令人同情和惋惜的。年轻早逝,他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唏嘘感慨。
就算是杨在事先知道下水救狗会溺亡的情况下仍然冒险为之,旁人也不便置喙值得不值得。宠物狗对于主人来说是有快乐记忆,有长期亲密互动经验,是彼此形成一定依恋的具有情感价值的载体,但是在路人甲眼里,那就只是一条狗。
既然吃瓜群众无从了解、理解、感受当事人作出决策时的情感考量,又如何可能可以去妄自揣测当事人值得不值得?
举个例子,这就好比,你深爱的新婚媳妇让人给轻薄了,你冲冠一怒以命相博。值得不值得是你自己的事,对路人甲,他当然觉得为一陌生娘们博命不值。可如果被轻薄的是他亲妈,路人甲可能比你更激愤,更冲动,别说以命相博,就是万劫不复坠阿鼻地狱也拼了。
概而言之,别总是用功利、粗暴的价格尺度来衡量世间事。世间有许多事是无法用价格来衡量的;不同范畴的价值也不能简单比较;不同人对相同事也可能完全不同,径庭悬殊。
我的建议是,慎重用价格尺度来衡量世间事,一不小心就暴露了三观。这就好比,你嫌弃家里媳妇,就不要问别人为救病危老婆捐了颗肾值不值得,换你别说捐肾,估计就该载歌载舞了。